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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濒危物种分类

引用将濒危物种分为三类.

 

附件我

如果不严格限制贸易,附录I所列物种将面临高度灭绝的危险. 因此,这些物种的商业贸易通常是被禁止的.

例外情况是来自cites注册的圈养养殖场的圈养繁殖物种, 只有在商号取得有关的《濒危物种公约》许可证后才可买卖的品种.

这些许可证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给动物园等机构的, 鸟公园, 研究机构, 和博物馆.

附录I物种的例子: 
  • 某些种类的猴子
  • 大象
  • 犀牛
  • 老虎
  • 海龟
  • 大多数种类的熊
  • 穿山甲
  • 某些种类的鹦鹉
  • 女士拖鞋兰花

 

附录二世

附录II所列物种如不加以管制,可能会面临灭绝的危险. 只有在贸易商取得有关的引用许可证后,才允许对这些物种进行商业贸易.

附录II物种的例子:
  • 某些种类的猴子
  • 鳄鱼
  • 蟒蛇
  • 巨蜥
  • 鹦鹉
  • 乌龟
  • 某些淡水龟
  • 鲟鱼
  • 共蝴蝶
  • 海马
  • 硬珊瑚
  • 巨型蛤蚌
  • 某些种类的鲨鱼
  • 西洋参
  • 某些种类的兰花
  • 拉明
  • Agarwood
  • 紫檀

 

附录3 

附录III所列的物种在一些国家是濒危物种. 要进口这些物种,你需要一份出口/再出口国家的产地来源证明书. 如果该物种来自列入引用附录III的国家, 你需要出口国家的引用许可证和国家公园的引用进口许可证才能将其进口到新加坡.

附录III物种的例子:
  • 野生水牛
  • 海象
  • 猫鼬
  • 某些种类的鹿
  • 野鸡
  • 狐狸
  • 某些种类的海龟

 

有关cites所列动植物物种的完整清单,请参阅 引用附录

参观 引用了画廊 浏览cites所列物种的图片.

有关导入过程的更多信息, 出口, 再出口, 以及转运所有野生动植物, 包括引用物种, 参考以下资源:

 
最后更新于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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